1947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
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乡村中的一切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