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规定中描述不受“任何”、“非法”监督是正确的。如果说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监督是错误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