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被动性是指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司法的特征包括中立性,权威性,被动性,独立性。司法的被动性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当事人请求不作主动干预,表现在程序启动,司法裁判范围,以及法律适用方面。故题干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