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分为( )。
从权利义务的存在形态可以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承传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故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