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