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不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部分补充或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