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任何国家发展关系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一切违背五项原则的言行作坚决斗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底由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