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公文写作中使用数字时,不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是( )。
公文中的数字,除了部分结构层次序数、非公历纪年、概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