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限一般不能超过( )。
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划分,公文可分为三类:(1)特急公文,习惯称特急件,指内容与事项特别紧急的公文。其送达与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2)加急公文,惯称急件,指内容与事项比较紧急的公文。其送达与办理时限一般不能超过3日。(3)一般公文,习惯称平件,其办理时限一般不宜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