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的机关或部门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行文的各机关部门( )。
联合行文时,所有联署机关均须加盖印章。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每排最多放三个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