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启事、条据、讣告等日常事务文书,都是公文。
广义的公文即公务文书,指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合法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类应用文书。狭义的公文即法定公文,特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特定(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主要为《条例》所颁定的15种党政机关公文(简称党政公文),同时也包括其他类别的法定公文。日常事务文书的不少文种(启事、条据、讣告等),具有兼容性,当用于私人时则不属公文而是私人文书。因此,当启事、条据、讣告等日常事务文书,用于私人时就不属于公文而是私人文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