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联系工作,应当用( )。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