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因此,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具有绝对的约束力。